平凉市水务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平办发〔2020〕49号)精神,市水务局结合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形成《平凉市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予以公示。

平凉市水务局

2025年9月11日

 

 

 

 

 

平凉市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负责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跨区域、跨流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2.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并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

3.指导农村饮水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

4.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指导重点河流的治理和开发,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强化河湖岸线保护,指导落实河湖长制。

6.监督协调县(市、区)查处河道内非法采砂、侵占河道阻碍行洪等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7.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平凉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加强企业取水监管,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8.负责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