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发布《平凉市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年在平凉水务门户网共发布信息2738条,其中县区动态1175条、水利建设54条、水利管理64条、水旱灾害防御32条、水土保持143条、水资源管理47条、河湖管理91条、党的建设136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条、 领导介绍2条、 政策解读33条、 履职依据19条、建议提案9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近期关注456条、水利风采5条、水利要闻459条。发布市水务局及下属单位年度预算、决算11条。平凉水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2105条,新浪微博发布信息721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719条。本年度共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5件,其中办理行政许可15件、行政处罚0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共6491.5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5527.3万元、水资源费895.88万元、罚没收入68.35万元。
(二)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2023年,市水务局未收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加强平台建设和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并及时发布信息,同时,充分发挥利用“平凉水务”微信公众号宣传功能,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市水务局党组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单位和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工作原则,对所公开的内容严格落实审核流程,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大厅的要求,将本单位依申请类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做到了应进必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水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信息公开拓展性不足,信息更新实效不够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方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持续落实主动公开。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和主动回应力度,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及时发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信息、水资源节约保护、河湖管理、涉水行政审批信息等内容。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及时了解社会关切,充分运用访谈、热线等形式,全面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三是严守发布时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照时间节点发布公开涉水信息,并积极组织做好年报的编制发布及上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群众关注热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平凉市水务局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