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发布《平凉市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基本要求,扎实做好主动公开、解读回应、公开平台建设及监督保障等工作,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断提升,达到了以公开促工作规范、促便民为民的目标要求。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年在平凉水务门户网共发布信息951条,其中县区动态227条、水利建设31条、水利管理28条、水旱灾害防御33条、水土保持63条、水资源管理43条、河湖管理40条、党的建设67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4条、 领导介绍9条、 政策解读50条、 履职依据42条、建议提案4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近期关注368条、水利风采3条、水利要闻243条。发布市水务局及下属单位年度预算、决算12条。平凉水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089条,新浪微博发布信息306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349条。本年度共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36件,其中办理行政许可30件、行政处罚6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共3461.550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525万元、水资源费917.5508万元、罚没收入19万元。

(二)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2022年,市水务局未收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市水务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单位和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工作原则,对所公开的内容严格落实审核流程,即由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阅签字后方可公开发布,重视公开信息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大厅的要求,将本单位依申请类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做到了应进必进。

(四)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市水务局加强与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联系,积极联系技术人员,结合网站迁建工作,优化平凉市水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各个板块,严格按照要求,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规范市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利用“平凉水务”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宣传功能,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确保我局行业政务信息及时全面有效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与阅读。

(五)强化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按照《平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平凉市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切实提高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更好地满足公众政府信息知情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运行和相关水利信息的及时发布公开。 同时,在市水务局网站增加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互动交流板块,加载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线上办理事项服务指南,对主动公开事项、依申请公开事项和办理事项的法定依据、受理条件、流程、承诺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了解涉水政策,办理涉水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461.55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发布时效滞后、政策解读形式单一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公开内容,严守更新时效,拓展解读渠道,全方位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主动公开。对照市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心梳理本单位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栏目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涉及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信息、水资源节约保护、河湖管理、涉水行政审批信息、疫情防控和乡村振兴等工作内容。二是严守发布时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照时间节点发布公开涉水信息,并积极组织做好年报的编制发布及上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群众关注热点问题。三是强化政策解读。及时了解社会关切,充分运用访谈、热线等形式,全面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尝试运用图片、图标、图解等表现形式,做到政策解读图文并茂,真实全面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平凉市水务局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