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促进节约用水,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保障全市水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平凉市实际,制定《平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61条,涵盖总则、节水管理、节水措施、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以“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原则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以提高用水效率为目标,统一调配地表水,严格控采地下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提升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强化水安全保障。

三、工作重点

明确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的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市政、工业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水资源循环利用率。

严控超采区涉水项目准入,提级审批地下水取水许可。超采区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通过节水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推动地下水位恢复,提高生态环境自然修复能力。除《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外,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不得新增取用地下水。

鼓励地区间、行业间、取用水户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权交易。单位和个人采取节水措施节约的水量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资源使用权有偿交易。

创新机制推进节水型机关、学校、居民小区、医院、宾馆、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企业、灌区等节水载体建设,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四、实施意义

节约用水工作涉及社会各行业领域,需要全社会积极响应节水号召,共同努力。《办法》的施行将有效引导和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的良好氛围,提升全民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对提升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