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背景:长期以来,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未出台市级办法,加之“放管服”改革的推进,水利部、省水利厅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对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标准办法规定较之前变动较大,致使管理碎片化严重,管理水平很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监管,适应当前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平凉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是十分必要的。本《实施细则》结合我市特点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和优化调整有关监管要求,对我市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具有更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部署及中央、省、市工作要求,尽快形成新阶段下全市统一标准,规范和约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行为,扎实推进全市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主要内容:本《实施细则》共分为9章90条,附件16个,分别为总则、方案报批和实施、质量管理、工程监理、水保监测、补偿费管理、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及附则。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管理为主线,以规范统一全市生产建设水土保持工作为重点,细化明确了操作流程和具体工作要求,特别是分市级以上工程、市级工程、县级工程对各级水保方案管理责任、审批权限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质量管理具体内容,填补了管理空白。涵盖了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办法。理清了水保专项验收的工作内容。对涉及方案报告表登记承诺、质量监督书办理、质量评定表、验收鉴定书、现场监督表提供了具体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