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庄浪县供电公司 110 千伏紫荆变电站10 千伏配套送出工程跨水洛河、南洛河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通知

甘肃平凉东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庄浪分公司:

你公司《国网庄浪具供电公司关于申请对 <平凉庄浪县供电公司 110 千伏紫荆变电站 10 千伏配套送出工程跨南洛河、北洛河防洪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的函》(庄浪供电〔2024〕9 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4 年 1 月 18日,平凉市水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及项目建设单位对《庄浪县供电公司 110 千伏紫荆变电站 10 千伏配套送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2024 年 4 月 6 日,建设单位提交了修改后报告。专家组根据修改后的报告形成了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同意庄浪县供电公司 110 千伏紫荆变电站 10 千伏配套送出工程跨水洛河、南洛河建设和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出具庄浪县供电公司 110 千伏紫荆变电站 10 千伏配套送出工程跨水洛河、南洛河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3 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庄浪县供电公司 110 千伏紫荆变电站 10 千伏配套送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pdf

平凉市水务局
2024 年 4 月 22 日